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纪委工作负全责,其职责:
1、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的部署及要求,主持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阶段目标、措施及要求,并做好组织协调;
2、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熟知党委的工作意图和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3、组织召开纪委会,安排部署党的作风建设、反腐败工作并提出要求;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抓好内部审计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认真抓好党员、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执法执纪机关查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7、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败教育工作;
8、接待并亲自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