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
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形势复杂严峻,防控任务艰巨。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现提出“九严禁”要求:
1.严禁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2.严禁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以为是、自行其是、自作主张。
3.严禁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
4.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错报重要疫情信息。
5.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6.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浪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优亲厚友。
8.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餐聚会活动。
9.严禁捏造、传播、散布疫情谣言和虚假信息,发表不当言论。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必胜信念、勇于担当作为,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坚决守护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领导干部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狠抓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强化使命担当,以身作则、冲锋在前,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违反“九严禁”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执纪问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海省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