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廉荣贪耻校园文化氛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现根据校党委的工作安排,就做好我校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会议部署、警示教育等方式,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十严禁”和“九条措施”,严格遵守学校“十不准”纪律要求。认真抓好节前教育、节中提醒、节后总结,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二、严守廉洁纪律
全体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要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守纪律“红线”。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会员卡或通过网购、快递、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各种名义,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酒驾、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严禁值班期间脱岗漏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三、严肃执纪问责
校纪委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青海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