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专职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个人应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职务犯罪。
李永平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永平简历
李永平,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 陕西煤炭工业学校井下开采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1年10月 海西州绿草山煤矿生产科技术员;
1991年10月至2002年6月 省重工业技工学校培训科助理讲师、副科长、科长;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 省企业干部培训中心干部、副主任;
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处长;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 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 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
2020年8月 免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