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海南州纪委监委对同德县公安局原政委吉太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吉太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心无戒惧、任性妄为, 在组织审查期间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爆物资使用审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吉太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吉太本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吉太本简历
吉太本,男,藏族,1972年6月出生,青海同德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1993年8月 同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事员;
1993年8月至1995年5月 同德县交警大队办事员;
1995年5月至1999年9月 同德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 海南州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
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 同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 同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 同德县公安局巴沟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 同德县公安局巴沟派出所所长;
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 同德县公安局副局长;
2016年9月至2021年6月 同德县公安局政委(一级警长);
2021年6月免去同德县公安局政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