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北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海北州委批准,海北州监委对祁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李洪忠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李洪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厉行节约、廉洁从政和有关工作生活保障规定,让司乘人员为其提供生活起居方面“保姆式”服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个人决定取代集体决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并占有项目资金,涉嫌贪污犯罪。
李洪忠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思想上政治上蜕化变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贪占国家财产,践踏法纪。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且在组织调查之初,隐瞒事实真相,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北州监委研究并报海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忠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洪忠简历
李洪忠,男,蒙古族,1980年8月出生,青海海晏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
2001年7月--2003年4月 共青团海晏县委干部;
2003年4月--2004年6月 海晏县委统战部干部;
2004年6月--2006年8月 海晏县委党校干部;
2006年8月--2009年6月 海晏县金滩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09年6月--2009年12月 海晏县扶贫办副主任;
2009年12月--2011年7月 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2011年7月--2014年4月 海晏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
2014年4月--2014年11月 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2014年11月--2016年9月 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16年9月--2020年5月 海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0年5月--2021年7月 祁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1年7月至今 换届不再提名。